聖誕假期又是港人的外遊高鋒期,即便是澳門即日來回也好,總之最緊要逃離香港。我們出入境時當局要檢查身份證、護照等文件,那麼古代人外遊時又是怎樣一回事呢?
通常古裝劇的城門場景都是有三四個兵丁看守,百姓們自出自入,或者按劇情需要,士兵拿著畫像搜查通緝犯。但其實古時出入城是有身份確認程序的!
話說上星期小編們去了歷史博物館的「綿亙萬里 ── 世界遺產絲綢之路」,其中一項展品就是唐代的簽證 —「過所」。
唐代由官方發出的身份證明文件稱為「公驗」,公驗有很多種,上至新官上任的「告身」,下至驛站用的「符券」都可稱為公驗,而「過所」就是百姓出門的通行證。
唐代不似現代般自由,百姓只要走出本縣,就得申請「過所」,由官方證明此人身家清白,各地可予以放行。
申請過所,首先你要向里正(類似區議員)表明身份、出行原因和目的地,還要請五人為你作保,之後里正就會將文件交上級查核,無問題的話,幾日後過所就會到申請人手上。
不止本地人,來唐經商的胡人也需要過所作身份證明,他們的過所詳細列出商隊的成員名單、身份及年齡、牲畜記錄以及各地官員的通關證明。
如同簽證有限期一樣,過所也是有時限的,一般是三十日,過期便失效。不過天氣不似預期等的情況時有發生,所以過所同簽證一樣,是可以申請延期的呢。
所以說,電視劇中百姓掂行掂過的情景不應出現,根據唐律疏衛禁卷規定,私自放沒公驗者入關,是要處以徒刑一年呢!
圖片來源:《女醫明妃傳》截圖、西冷雅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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