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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riter's pictureHistory in Drama

《包青天再起風雲》— 公堂那些事兒

公堂之上,豈容你胡鬧!🌚

雖說小編已經很久沒坐在電視機前追劇(想當年小編可是連追三檔黃金時間劇的電視精),反而這套收視平平的《包青天再起風雲》,或多或少也會在玩手機的同時看過幾分鐘。 忽然想起,一些我們習以為常的公堂事,歷史上真的是這樣嗎?


一、擊鼓嗚冤😭 相信九成的古代司法劇都會出現「擊鼓嗚冤」的情節,剛剛《包》完結的陳世美案,元配秦香蓮就想在開封府前擊鼓嗚冤了。擊鼓嗚冤的意義,在於當透過正常程序無法申張正義時,含冤者就可以「擊鼓嗚冤」,向上級司法機構申訴。 「擊鼓嗚冤」的鼓是指「登聞鼓」。相傳堯舜時已經設有百姓申冤、提出意見的渠道,如誹謗木(後演變成裝飾用的華表)、敢諫鼓,而登聞鼓則應該是三國曹丕所設。關於登聞鼓,我們曾經在有史啟奏提及。


二、威……武……🗣 開審之前,左右兩排衙役會發出:「威……武……」的聲音,同時用手中木杖不斷「督」地面,此情此景在電視中看到雖然不太可怕,但絕對會成為小朋友間情景劇模仿的情節。(拿過掠衫竹玩耍的請舉高隻手,駛乜怕醜🙋‍♀️)

「威……武……」之聲是堂威的一種,衙門要營造莊嚴、權威的形象,使用堂威是其中一種方法,除了「威……武……」,還有官員手中的驚堂木、肅靜木牌等。不過,關於堂威的記載,小編暫時只找到清代小說《三俠五義》及《老殘遊記》中有提及,未知是反映現實,還是只是戲說卻影響至今。🤔



三、嚴刑逼供 · 屈打成招😈 在傳統中國法制上,要取得犯人口供,嚴刑逼供是普遍採用的方式,是為「刑訊」。刑訊在宋代是合法的,不過《宋刑統·卷29·斷獄律》中就規定:「凡有賊盜刑獄,並須用心推鞫…即須別設法取情,多方辯聽,不得便行鞭拷。」即是官員在使用其他方法也沒用時,方可使用刑訊。 而且,《斷獄律》亦指:「即支證分明,及贓驗見在,公然拒抗,不招情款者,方得依法拷掠,仍須先申取本處長吏指揮。」即是當證據確鑿,犯人仍然抵賴時,衙吏亦須要得到上級同意才可以使用刑訊。除此以外,打的部位、次數、頻率也是有限制的,以不傷人命為原則。

不過當然,法律這樣規定,實際施行上又是如何,可能是另一回事了……🙊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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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片來源:《包青天再起風雲》、《還珠格格II》劇照、網絡圖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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