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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刀下留人》— 凌遲處死

Updated: Dec 27, 2018


《刀下留人》可說是近年大台古裝劇的清泉,「劊子手」題材新鮮,選角有新意,更一反大團員結局的公式,難怪被譽為神劇。


除了女主角死的那幕,令小編留下深刻印象的就是凌遲處死章平那場戲。相比平日電視劇講凌遲的輕輕帶過,《刀》竟然有較詳細的演繹,實在驚喜!



「凌遲」又稱「磔刑」,中國古代酷刑之一,是指劊子手把死囚的肉一刀一刀割下,使其緩慢而痛苦地死亡。凌遲始於五代,到宋神宗時正式納入律法之中,元明清三朝沿用,直到1905年才正式廢除。然而實際上最後一個受官方凌遲的人是光復會成員徐錫麟,他在1907年安慶起義時被捕,同年被凌遲處死。


凌遲一刑,死無全屍且極度痛苦,所以通常只有犯了三類重罪的囚犯才會得此極刑:第一是我們最常聽到的謀逆大罪;第二是倫常謀害,例如子女謀殺父母、妻子謀殺丈夫等;第三是兇殘謀害,例如肢解死者作巫術用途。


關於凌遲的執行,事關太過血腥,小編在此只略略帶過,有興趣的你可以上網搜尋一下,文字圖片應有盡有。


《刀》凌遲時,劊子手分別把第一二片肉丟上天和丟下地,代表謝天和謝地。小編Google搜尋資料時,發覺這段凌遲習俗可能是參考了莫言的小說《檀香刑》。雖然有指莫言有參考史料,但小編不才找不到相關記載,且《檀》始終是現代小說,小編覺得不能盡信。


不過對於要割多少刀,歷史上有較具體的記錄。元代雜劇《竇娥冤》提及凌遲要剮一百二十刀;明代宦官劉瑾是著名的凌遲死囚,官員張文麟記載了劉瑾受死的情況,指原本計劃要剮3375刀,第一日先剮357刀,劉瑾在當晚更食了兩碗粥,次日再剮了幾十刀後劉瑾就一命嗚呼了,根本受不夠三千多刀;清末時有「八刀刑」的說法,只剮8刀,最後一刀就是梟首。


其實,正如清末法學家沈家本所言:「皆劊子手師徒口授,他人不知也,京師與保定亦微有不同…」,死刑的執行少有文字記錄傳世,相關細節只靠口耳相傳,故我們難以對古代酷刑有確切的了解。《刀》所展現的習俗孰真孰假還有待考證,但大台這一嘗試確值得一讚。



圖片來源:《刀下留人》截圖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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