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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公主嫁到》— 單身是罪

過了元宵佳節,農曆新年也算結束了,終於可以點算辛苦得來的利是錢了,相信不少人都認同那是我們被各方遠親近鄰、親朋戚友盤問公審後所得的血汗錢吧。


被盤問的其中一個熱門話題當然是感情生活啦,對小編們這些單身人士來說簡直是在傷口上撒鹽呢!單身是罪嗎?原來在某些朝代,夠年齡而未嫁娶還真是罪呢!


成家立室、開枝散葉是傳統社會的核心價值,所以「男大當婚,女大當嫁」的價值觀早在先秦時已經出現,《周禮·地官·媒氏》中記載了當時男女的適婚年齡:「令男三十而娶,女二十而嫁。」其後歷朝歷代,官方也有男女適婚年齡的標準。



例如《唐會要》記載唐玄宗開元二十二年(734)敕令「男年十五。女年十三以上。聽婚嫁。」;明太祖洪武三年(1370)完成的《大明集禮》參考宋代《朱子家禮》,其卷二十八中定「今擬國朝庶民昏儀,男年十六,女年十四以上並聽昏娶。」各朝標準略有不同,但範圍大多在現代中學生的年齡層。


不娶不嫁又如何呢?《國語》記載越王句踐下令:「女子十七不嫁,其父母有罪;丈夫二十不娶,其父母有罪。」;《漢書·惠帝紀》記載:「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,五算。」,即是三十歲未出嫁要付五倍人頭稅。記錄南北朝宋國史事的《宋書·周朗傳》中指:「女子十五不嫁,家人坐之。」,即是十五歲未嫁者,當事人連家屬也要坐牢呢!



當然,官府有此規定,也會提供相應的媒人服務。在沒有Speed dating和Tinder的年代,就讓官媒為你服務吧。在《公主嫁到》中,陳法拉飾演的銀屏就三不五時與姐妹一起找任職官媒的丁大人(馬國明飾)覓良配了。


唐太宗貞觀元年(627)下詔:「民男二十,女十五以上無夫家者,州、縣以禮聘娶,貧不能自行者,鄉里富人及親戚資送之。」,即是說沒錢沒對象也不要緊,官府出錢出力,務求剩男剩女盡快拉埋天窗。


各位單身男女,如果命運能選擇,你會寧願接受官方/父母安排婚配,還是無了期的等待Mr/Ms Right呢?


圖片來源:my510.com、蘋果日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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